关于离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工会待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工会的层级。
首先,对于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根据《工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他们的待遇是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的。这意味着,在社会保险制度未改革之前,他们的各项费用(包括离休、退休费、医疗福利费用以及依法应得到的其他费用等)是由同级财政负担的。而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之后,他们的待遇将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同,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的部分,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的这部分费用也由同级财政支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也按相同比例由个人承担。
其次,对于非县级以上工会或者非工会系统的离退休人员,他们是否能享受工会待遇则取决于他们所在单位或组织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他们曾经是工会会员,并且在退休后仍然保持会员身份,那么他们可能仍然有权享受工会提供的一些基本服务或福利,如健康咨询、文化活动等,但这并不等同于在职时的工会待遇。此外,如果他们被返聘或者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那么他们是否能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则需要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等。
总的来说,离退休人员是否能享受工会待遇,需要具体看他们的身份、所在工会层级以及所在单位或组织的具体规定。如果您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建议您直接咨询所在工会或相关组织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