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材料造假 工程款项目能支付吗-姚敏利律师|法行宝
2025-11-28 合同纠纷

中标材料造假的情况下,工程款项目原则上不应支付,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从合同效力角度:

    • 中标材料造假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建设单位(发包方)能够证明承包方中标材料造假,那么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承包方无权依据该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2. 从工程质量与验收角度:

    • 中标材料造假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发包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价款;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若因材料造假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不仅难以获得工程款,还可能面临返工、修复等责任,甚至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3. 从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角度:

    • 中标材料造假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些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措施也会对承包方获取工程款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发包方在得知承包方存在造假行为后,往往会出于风险考虑拒绝支付工程款。
  4.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承包方中标材料造假,但工程已经部分或全部完成,且质量符合要求,此时发包方是否支付工程款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发包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可能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同时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除非能够证明已完成部分质量合格且发包方受益),并需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建议:对于发包方而言,在签订合同前应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投标材料,确保中标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方的造假行为。对于承包方而言,应诚信经营、合法竞争,避免采取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若您遇到此类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