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开具调查取证函的法律规定-李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劳动纠纷

仲裁委开具调查取证函的法律依据及流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解读:此条款明确了劳动争议中证据提供的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但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掌握管理相关证据时的提供义务。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这为仲裁委在必要时开具调查取证函提供了法律基础,即当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而用人单位不提供时,仲裁委可以介入调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解读:此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仲裁庭在证据认定上的权力,以及当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时,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则同样承担不利后果。这实际上赋予了仲裁委在特定情况下主动调查取证的权力,包括开具调查取证函。

二、仲裁委开具调查取证函的流程

虽然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仲裁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仲裁委开具调查取证函会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1. 当事人申请:

    • 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认为需要仲裁委介入调查取证时,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2. 仲裁委审查:

    • 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开具调查取证函的条件。这通常包括审查证据是否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是否与争议事项有关等。
  3. 开具调查取证函:

    • 若仲裁委认为符合条件,会开具调查取证函,并明确调查取证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
  4. 送达与执行:

    • 仲裁委会将调查取证函送达给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
    • 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在收到调查取证函后,应按照要求提供证据。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注意事项

  • 证据的合法性:仲裁委在调查取证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证据的关联性:调查取证的证据应与争议事项有关,能够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 证据的及时性:当事人和仲裁委都应尽快完成证据的提供和调查取证工作,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若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需要仲裁委开具调查取证函的情况,或对此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