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无法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能否按照未批先建来处罚”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这是法律对建设单位的一项明确要求,也是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标准、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措施。
对于无法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如果其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进行备案的范围,而该企业未依法进行报批或备案,并擅自开工建设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未批先建”。对于“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有些特殊情况下,建设项目可能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办理环评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积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并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如果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仍然会面临法律处罚。
另外,关于处罚的时效性,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起算点为建设项目竣工时,而“未验先投”则是持续性违法行为,其处罚的时效性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处罚的时效性。
综上所述,无法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如果其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报批或备案的范围,而该企业未依法进行报批或备案并擅自开工建设的,那么就会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因此,建议企业在开工建设前,务必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环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