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在学校上班确诊肺结核后辞职是否还会通知学校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个人的意愿以及具体情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知学校。不过,我们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从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角度:
- 如果您认为学校有必要了解您的情况,特别是如果您在辞职前与学校有过密切的接触,且您的病情可能对学校其他人员构成潜在风险(尽管肺结核主要通过空气传播,且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的密切接触才会感染),那么主动通知学校可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 另一方面,如果您认为您的病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且辞职后与学校的联系将大大减少,那么您可能选择不通知学校,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从法律义务的角度:
- 在法律上,除非您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否则您没有义务在辞职后通知学校您的健康状况。
- 肺结核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必须报告的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尽管它曾经是乙类传染病,但目前已被调整为丙类,且通常不需要像甲类或乙类那样严格报告),因此,从法律强制性的角度来看,您没有必须通知学校的义务。
从实际影响的角度:
- 通知学校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行动,如学校可能要求您提供医疗证明、进行健康检查等,这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不便。
- 不通知学校则可能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但也可能让您在道德上感到一些不安。
建议:
- 在决定是否通知学校时,您可以考虑自己的病情严重程度、与学校的接触程度、以及您个人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
- 如果您决定通知学校,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您决定不通知学校,也请确保您的病情不会对他人构成潜在风险,并遵守相关的卫生和健康规定。
最后,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请确保您的决定是基于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做出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