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哪条规定原告写了借款由担保人偿还 被告就不用还了-陈阳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经济纠纷

在民事法律中,并没有一条明确规定原告写了“借款由担保人偿还”,被告就不用还了的条款。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它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通常只约束借款人,而不直接约束担保人。
    • 担保人是在借款合同之外,与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人的责任是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2.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

    •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但它具有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 即使原告(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写了“借款由担保人偿还”,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就可以免除还款责任。这样的表述可能只是出借人对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一种期望或约定,但并不能改变法律上借款人作为还款义务人的地位。
  3. 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

    •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 同时,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的还款责任,且担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借人也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在实践中,如果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就还款责任有特别约定(如“借款由担保人偿还”),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约定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但这种约定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只是可能改变了出借人追偿的顺序或方式。例如,出借人可能先向担保人追偿,如果担保人无法偿还,再向借款人追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就可以完全免除还款责任。
  4.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各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
    • 如果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就还款责任有特别约定,建议将这种约定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并作为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
    • 在发生纠纷时,各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来说,民事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原告写了“借款由担保人偿还”被告就不用还了的条款。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特别约定而免除。如果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就还款责任有特别约定,这种约定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但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