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自行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自行纠错时,这一行为是符合行政复议制度目的的,即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都为这一情况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具体处理流程
被申请人自行纠错:
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
申请人的权利:
三、案例参考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居民王某向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2012〕X号文件。该委初次答复称文件不存在,后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该委撤销初次答复并作出新的答复决定公开文件。这一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新答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新答复符合法律规定,且解决了王某的诉求,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视为王某已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根据王某的意愿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程序。
四、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自行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根据新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申请人的意愿进行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新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