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累犯吗-徐立新律师|法行宝
2025-11-17 刑事辩护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是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累犯的定义与构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特别累犯则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类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无论何时再犯上述罪行,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累犯的关键要素包括:

  1. 时间条件:前罪的刑罚必须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2. 刑罚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 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二、假释考验期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由司法机关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实际上仍处于刑罚的执行阶段,只是以一种相对自由的方式继续服刑。因此,此期间的刑罚并未执行完毕。

假释考验期的法律效果:

  • 如果假释考验期满,且犯罪分子没有违反假释规定或犯新罪,那么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
  •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违反规定或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假释。

三、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的原因

  1. 时间条件不符:累犯要求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而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此不符合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
  2. 法律后果不同: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对新罪作出判决,同时与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这与累犯的处罚原则(从重处罚)是不同的。

四、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即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进行数罪并罚。例如,如果犯罪分子在前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经执行了五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三年。在假释考验期内,该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司法机关会撤销假释,将前罪剩余的五年刑期与后罪的三年刑期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是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既保障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对其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