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此情况下,老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公证,但若受赠人存在特定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老人有权撤销赠与。
分析如下:
一、赠与公证与赡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这一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一旦赠与公证完成,赠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同时,若赠与合同中附有赡养协议,即受赠人需要承担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那么这一协议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二、老人撤销赠与公证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外,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若老人故意不让受赠人养,但受赠人并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如主动提供赡养但被老人拒绝,或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了赡养义务),则老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公证。因为此时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三、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时的处理
若受赠人确实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且这一行为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赡养协议,那么老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老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四、实际操作建议
最后,赠与公证与赡养协议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