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仅赠与书办理公证,受赠书未办理公证,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类型及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主要分为两种: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本身。在您描述的情境中,仅赠与书办理了公证,而受赠书未办理公证。这并不影响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因为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依赖于受赠书是否公证。只要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然而,对于任意撤销权,由于赠与书已经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不能仅凭赠与书已公证而受赠书未公证就主张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如果赠与人希望撤销赠与,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那么由于赠与书已经公证,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如果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