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骨折后工伤没有通过还可以继续做劳动能力鉴定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针对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的,旨在评估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对于您的情况,即骨折后工伤没有通过(这里可能指的是初次鉴定未达到预期等级或未被认定为工伤相关等级),是否可以继续做劳动能力鉴定,这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申请主体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以及职工的近亲属。因此,如果您是工伤职工本人,或者您的用人单位、近亲属认为有必要,都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这意味着,如果初次鉴定后您的伤情有所变化,或者您认为初次鉴定结果不准确,您可以在一定时间后(通常是1年后)再次申请鉴定。
复查与再次鉴定:如果您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或者认为伤病残情况在复查后仍然发生了变化,您可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特殊情况: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如果经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但申请人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样可以在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重新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虽然这一条款主要针对非因工致残人员,但类似的原则也可能适用于工伤职工在特定情况下的再次鉴定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骨折后工伤初次鉴定没有通过,且您认为伤情有所变化或初次鉴定结果不准确,您可以在一定时间后(通常是1年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如果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再次鉴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