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在小区住物业费是否能减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空置房物业费的支付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意味着,即使业主的空置房并未实际居住,但由于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或建筑物提供的,而非仅针对个别业主。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这些服务是普遍性的,不因个别业主的空置而减少或停止。
此外,从地方政策层面来看,以六安市为例,相关政府部门并未明确规定空置房应减免物业费。这意味着,在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政府并未设定明确的指导标准,也无法强制物业公司执行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
综上所述,不在小区住的空置房业主,按照法律规定和一般实践,仍然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希望获得物业费的减免,建议与物业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业主有权单方面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或建筑物的,而非仅针对个别业主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