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未成中介合同收回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合同性质与中介角色:
-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协议,中介只是作为居间人,提供撮合服务,促成双方交易。
- 中介无权收回或占有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合同是买卖双方的财产,不是中介的。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这意味着,中介作为居间人,其职责是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而不是控制或收回合同。
合同未成立的情况:
- 如果房屋买卖交易最终没有成功,中介费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如果是因为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那么中介费可能由责任方承担。
- 但无论如何,中介都无权收回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中介的权益保护:
- 中介的权益主要通过居间报酬来体现。如果交易成功,中介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报酬。
- 如果交易失败,中介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无权收回合同。
综上所述,买卖房屋未成时,中介合同收回是不合法的。中介作为居间人,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买卖双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中介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