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买实为借贷又出售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构成合同诈骗-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房产纠纷

名为买买实为借贷又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 若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借贷协议时,就明确约定该交易实为借贷,且以房屋作为借贷的担保,同时不存在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那么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交易的真实性质都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一方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故意,也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的行为。
  2. 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形:

    • 若一方以房屋买卖为幌子,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意图,诱使对方交付房屋并取得财物,而后拒不还款或否认借贷事实,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 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虚构事实、隐瞒借贷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包括行为人的言行举止、资金流向、合同内容等多方面因素。

综上所述,名为买买实为借贷又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若双方对交易的真实性质有清晰认识,且不存在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则通常不构成诈骗罪;若一方存在故意隐瞒、虚构事实等诈骗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