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临时工在一个单位,转正在另一个单位,后来怎么算”这一问题,核心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工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若您从A单位(临时工)离职后,非因个人原因(如单位安排、业务转移等)进入B单位并转正,则A单位的临时工工龄可与B单位的正式工龄合并计算。但若系个人主动离职后重新应聘至B单位,则工龄通常从B单位入职日起算。
例外情形: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或双方约定工龄不连续计算(需书面协议),则可能不合并工龄。
社保与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特殊性
若A单位与B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母子公司、分支机构),且您系因单位安排调动,可主张工龄连续;若完全无关,则需以新合同为准。建议保留A单位的离职证明、工资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细节(如调动原因、单位关系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