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时 招标人有两个 签订合同时 另一个招标人未盖章 该招标人需要担责吗-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合同纠纷

结论:在招标时有两个招标人,但签订合同时另一个招标人未盖章的情况下,该招标人是否需要担责,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看其是否实际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角度

  1.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合同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经过开标、评标等程序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此时双方即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若签订合同时,其中一个招标人未盖章,但合同内容已经双方实质性认可,且该未盖章的招标人实际参与了合同的签订过程(如通过其他方式表示了同意),则合同可能仍然成立。

  2.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除了需要成立外,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若未盖章的招标人因未盖章而导致合同形式上存在瑕疵,但合同内容合法且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合同可能仍然有效。然而,若该未盖章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如因未盖章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招标人可能因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从招标投标活动的特殊性角度

  1. 招标人的共同责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若存在多个招标人,他们通常共同承担招标活动的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其中一个招标人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只要其参与了招标活动并从中受益,就可能需要对招标活动的结果(包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2. 未盖章招标人的具体责任:具体责任的大小和性质取决于未盖章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参与程度、过错程度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若未盖章招标人实际参与了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过程,但因疏忽或故意未盖章,且该行为导致了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则该招标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从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的角度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未盖章招标人是否需要担责。例如,若未盖章招标人实际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且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则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招标人需要承担合同责任。反之,若未盖章招标人未实际参与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且合同因未盖章而无法生效或履行,则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该招标人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或赔偿责任。

建议: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明确各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签订合同时确保所有招标人均在合同上盖章确认。若确实存在未盖章的情况,应及时与未盖章招标人沟通协商,明确其态度和责任,并考虑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完善合同形式。若您在此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