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n 1补偿怎么算-杨鑫律师|法行宝
2025-11-08 劳动纠纷

被开除时“N+1”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 “N”的计算:

    • “N”代表经济补偿金,其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1”的计算:

    • “+1”是指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也称为代通知金。
    • 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若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特殊情况说明: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此时不再额外支付“+1”。
  • 劳动者过错解除: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更无需支付“N+1”补偿。

举例说明:

  • 假设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4年6个月,月工资为8000元,且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为:4.5个月(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月数)×8000元/月+1个月(代通知金)×8000元/月=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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