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单位还需要发工资吗-李成全律师|法行宝
2025-11-0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单位还需要发工资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工伤鉴定后,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仍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若评定伤残等级,则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单位应依法支付,确保员工权益。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发放

  1. 期间界定: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工资标准:

    •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 若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则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3. 特殊情况:

    • 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工资同样按停工留薪期规定执行。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伤残等级评定后的待遇

  1. 一至四级伤残: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五、六级伤残:

    • 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 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70%、六级60%的本人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3. 七级至十级伤残: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资按享受伤残待遇后的规定发放(但此阶段通常不再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而是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4. 未评定伤残等级:

    • 若完成工伤鉴定但未评定伤残等级,且工伤职工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若职工已经能够正常工作,应回到工作岗位,按正常出勤领取工资。
    • 若因工伤导致暂时无法正常工作,需与单位协商后续的工资待遇及工作安排。

三、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处理方式

  1. 与公司沟通协商:

    • 书面告知公司其行为违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或伤残津贴,并留存沟通记录。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查处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并可处以罚款。
  3. 申请劳动仲裁与诉讼:

    • 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工资发放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后,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及伤残等级评定后均享有相应的工资及津贴待遇。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单位违规,员工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