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签约时经营者是否应该告知以及加粗文字-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格式条款签约时,经营者确实有告知义务,并且对于关键条款,如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加粗文字是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之一。

1. 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意味着,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有义务向消费者或合同相对方明确告知这些条款的内容,特别是那些可能对消费者或合同相对方不利或限制其权利的条款。

2. 加粗文字作为提示方式

在实务操作中,为了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经营者常常会采用加粗、斜体、下划线或不同颜色等方式来突出显示格式条款中的关键内容,尤其是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加粗文字是一种直观且有效的提示方式,能够引起合同相对方的注意,从而使其更加谨慎地阅读和理解这些条款。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加粗文字,但采用这种方式无疑是一种符合法律精神和实务操作习惯的做法。

3.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果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条款可能被视为未订入合同,即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如果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这些条款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4. 实务建议

对于经营者而言,为了确保格式条款的有效性并避免法律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在拟定格式条款时,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在签订合同时,以明确、醒目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采用加粗、斜体、下划线或不同颜色等方式。
  • 对于对方提出的疑问或要求说明的条款,应当耐心、详细地予以解答和说明。

对于消费者或合同相对方而言,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被加粗、斜体、下划线或不同颜色标注的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发现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条款内容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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