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格式条款中需要加粗提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目的是确保相对方能够注意到并理解可能影响其权益的条款:
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的条款
例如:合同中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甲方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或“服务提供方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类条款直接限制了提供方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显著提示。
加重相对方责任或限制其主要权利的条款
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需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逾期视为验收合格”或“用户同意平台可单方修改服务协议且无需另行通知”。这类条款可能剥夺相对方的合理抗辩权或知情权,需重点提示。
补充说明:
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提供内容,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