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如何确定-徐玲莉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如何确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临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

如果临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如用人单位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等),那么临时聘用人员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务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处理。

  1. 计税方式:

    • 用人单位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不等。
  2. 凭证要求:

    • 用人单位可以将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二、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

如果临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即临时聘用人员是独立提供劳务的,那么其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务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处理。

  1. 计税方式:

    • 用人单位应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 适用20%—40%的预扣率来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 凭证要求:

    • 临时聘用人员可以凭提供服务的书面证明(如签订的劳务合同等)、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用人单位可以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具体案例说明

以某奶茶店为例,如果奶茶店临时招用了几名社会兼职者,且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按小时支付费用的劳务合同,那么这些兼职者取得的劳务费就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处理。奶茶店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可以凭兼职者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明确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在招用临时聘用人员时,应明确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以便正确处理劳务费。
  2. 合规计税: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 保留凭证: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用人单位都应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综上所述,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如何确定,主要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存在雇佣关系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处理;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