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离职就走的行为叫什么-晏小利律师|法行宝
2025-11-05 劳动纠纷

员工提离职就走,不履行正常离职手续的行为,在过去的法规中曾被称为“自动离职”。但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自动离职”这一概念已经不再适用。

具体来说,“自动离职”原本指的是职工在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就离开单位的行为。然而,随着劳动法规的完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种行为不再被单独定义为“自动离职”。

现在,当员工出现类似“说走就走”、“不辞而别”等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相反,用人单位应当将这些情形纳入到离职管理的范畴,按照正规流程处理。这包括要求员工办理辞职手续、送达催告复工通知书等。如果联系不上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以避免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带来的潜在问题。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就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与企业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且相关损失具有合理性、明确性。

综上所述,员工提离职就走的行为,在现行法规下不再被称为“自动离职”,而是应当纳入到离职管理的正规流程中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