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判的案件又被起诉可提管辖异议吗-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5-11-04 行政纠纷

已审判的案件又被起诉,一般情况下不可再提管辖异议,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考虑提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不可再提管辖异议

  1. “一事不再理”原则:

    • 在民事诉讼中,一旦案件已经经过审判并作出判决,原则上就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这意味着,对于同一案件,法院不会再次进行审理,除非存在法定的事由。
    • 管辖异议通常是在案件初次受理时提出的,用于确定哪个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一旦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并作出判决,再提管辖异议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2. 判决的既判力:

    • 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既判力,即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接受判决的结果,而法院也不能随意改变或撤销已生效的判决。
    • 在此情况下,再提管辖异议实际上是对已生效判决的挑战,这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二、特殊情形:可考虑提出管辖异议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不可再提管辖异议,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可考虑提出:

  1. 新的事实或证据出现:

    • 如果在已审判的案件之后,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这些事实或证据可能影响到案件的管辖权。例如,原本认为案件应由A法院管辖,但后来发现案件的关键事实发生在B法院辖区内。
    •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并附上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提出管辖异议的方式并不常见,且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2. 原判决被撤销或改判:

    • 如果原判决因某种原因被撤销或改判,且撤销或改判的原因与管辖权有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新考虑管辖问题。
    • 例如,原判决因管辖错误被上级法院撤销并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那么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3. 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变更:

    • 如果在已审判的案件之后,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发生了变更,且这些变更可能影响到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考虑提出管辖异议。
    •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更通常需要是实质性的、对案件管辖权有直接影响的变更。

三、法律建议

  • 在一般情况下,应尊重已生效的判决和“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要随意提出管辖异议。
  • 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形,如新的事实或证据出现、原判决被撤销或改判、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变更等,且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到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可以考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 在提出管辖异议时,应确保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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