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种地承包费先给了但没签合同,能否退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双方未达成承包合意,且未实际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若承包方未实际使用土地,且发包方未提供土地或服务,可主张返还已支付费用。此时,因合同未成立,承包方有权要求退款,但需举证证明双方未达成合意(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若双方已实际履行承包关系,但未签书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口头合同亦具法律效力。若承包方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耕种,或发包方已提供土地及配套服务,则视为合同已成立并履行。此时,承包方无权单方要求退款,除非能证明发包方存在根本违约(如土地权属纠纷、无法提供约定条件等)。
若发包方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若发包方通过虚假宣传(如夸大土地质量)、隐瞒关键信息(如土地权属争议)或胁迫承包方支付费用,承包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此时需提供证据(如广告宣传、证人证言等)。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支付金额、土地使用情况等),可提供具体信息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