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的十二种禁止行为是严格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和被非法利用的重要法律条款。以下是这些禁止行为的具体内容: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未经授权获取或持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载体,属于违法行为。例如,私自保留或藏匿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即使未进行传播,也构成对此项规定的违反。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国家秘密的泄露,因此被严格禁止。无论是出于个人利益还是其他目的,都不能进行此类操作。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缺乏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这些渠道传递国家秘密极易导致信息泄露。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特殊批准,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邮寄或托运出境是违法的,这涉及到国家秘密的跨境传递问题,必须严格控制。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个人或组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携带或传递国家秘密出境,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私人交往和通信应远离国家秘密,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泄露。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由于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性无法保障,因此不得在这些渠道上传递国家秘密。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涉密设备必须与公共网络隔离,以防止信息被非法访问或窃取。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信息交换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构成对国家秘密安全的威胁。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非涉密设备不具备处理国家秘密的资格和能力,使用它们存储或处理秘密信息是违法的。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是保障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的关键,擅自卸载或修改将严重影响系统安全。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退出的涉密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处理,以防止残留的秘密信息被泄露或非法利用。
综上所述,这些禁止行为涵盖了国家秘密保护的主要方面,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性。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