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的十二种严重违规行为-李烛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明确列举了十二种严重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若被实施,将依法受到处分;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对这些行为的详细解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 非法获取指的是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如秘密文件、资料等。
    • 非法持有则是指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该秘密载体,或者应知悉但未经手续私自留存。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买卖国家秘密载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直接导致了国家秘密的泄露风险。
    • 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同样破坏了国家秘密的管理秩序,可能引发不可预测的后果。
  3.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 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极易造成信息泄露,因为这些渠道无法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非法出境传递或携带国家秘密载体:

    •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均属严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使国家秘密处于失控状态,增加了泄露风险。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 未经授权对国家秘密进行复制、记录到其他介质或存储在非保密设备中,如使用私人移动硬盘拷贝国家秘密资料,同样构成严重违规。此类行为扩大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增加了泄露的可能性。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应严格限制知悉范围。在私人交往和通信等非工作场合提及国家秘密,无法保证秘密信息的安全,极易造成泄露。
  7. 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 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是开放的环境,缺乏有效的保密防护机制。在这些网络上传递国家秘密极易被窃取,因此严禁通过此类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8. 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

    • 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存储着大量国家秘密信息。将这些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黑客等可能通过网络攻击手段获取这些秘密信息,严重威胁国家信息安全。
  9. 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信息交换:

    • 涉密信息系统与公共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否则,会导致国家秘密从涉密系统流向公共网络,造成泄露。
  10. 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非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没有经过专门的保密技术处理和管理,不具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条件。使用这些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极易导致秘密信息泄露。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

    • 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擅自卸载或修改这些程序,会破坏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增加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12.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

    • 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可能仍然残留有国家秘密信息。如果不经过安全技术处理就随意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他用,可能使这些秘密信息被恢复和获取,造成泄露。

法律建议:

  • 所有机关、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 对于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务必加强保密意识,避免任何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 若发现任何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或潜在风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泄露。

可能后果:

  • 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 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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