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12种违规-徐浩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实明确列举了12种严重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若被实施,将依法受到处分;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对这12种违规行为的详细解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 非法获取指的是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如文件、资料等。
    • 非法持有则是指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该秘密载体,或者应知悉但未经手续私自留存。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买卖国家秘密载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直接导致了国家秘密的泄露风险。
    • 转送或私自销毁同样破坏了国家秘密的管理秩序,可能使国家秘密失控。
  3.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 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极易造成信息泄露。
  4. 非法出境传递或携带国家秘密载体:

    •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直接危害国家安全。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 未经授权对国家秘密进行复制、记录到其他介质或存储在非保密设备中,如使用私人移动硬盘拷贝国家秘密资料,构成严重违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私人交往和通信通常缺乏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将使其面临泄露给不应知悉人员的风险。
  7. 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 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是开放的环境,缺乏有效的保密防护机制,传递国家秘密极易被窃取。
  8. 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

    • 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存储着大量国家秘密信息,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将直接暴露于风险中,可能遭受黑客攻击和窃取。
  9. 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信息交换:

    • 涉密信息系统与公共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否则会导致国家秘密从涉密系统流向公共网络,造成泄露。
  10. 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非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没有经过专门的保密技术处理和管理,不具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条件,使用这些设备极易导致秘密信息泄露。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

    • 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擅自卸载或修改这些程序会破坏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
  12.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

    • 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可能仍然残留有国家秘密信息,如果不经过安全技术处理就随意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他用,可能使这些秘密信息被恢复和获取,造成泄露。

法律建议:

  • 所有机关、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 对于违反《保密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 如果您或您所在的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管理或使用,建议定期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可能后果:

  • 实施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将依法受到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 若构成犯罪,如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刑罚。

如有任何关于保密法或相关法律问题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