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了哪十二种保密违法行为-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公司事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十二种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违法行为。以下是对这些违法行为的详细列举与解释: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指未经授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或私自留存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如文件、资料等。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将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交易、转送他人或擅自销毁,均属破坏国家秘密管理秩序的行为。

  3.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缺乏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违反了国家秘密传递的严格规定。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这类行为使国家秘密处于失控状态,极大地增加了泄露风险。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未经授权对国家秘密进行复制、记录到其他介质或存储在非保密设备中,如私人电子设备,同样构成严重违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私人场合或通信中提及国家秘密,无法保证秘密信息的安全,极易造成泄露。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是开放的环境,缺乏有效的保密防护机制,传递国家秘密极易被窃取。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涉密设备接入公共网络,可能导致黑客等通过网络攻击手段获取秘密信息。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信息交换会使国家秘密从涉密系统流向公共网络,造成泄露。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非涉密设备不具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条件,使用这些设备极易导致秘密信息泄露。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擅自卸载或修改会破坏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可能残留有国家秘密信息,不当处理可能导致秘密信息被恢复和获取。

这些行为均涉及到对国家秘密的不当处理或泄露风险,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与利益。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