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明确列举的12种严重违法行为:
-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未经授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或私自留存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
-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将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交易、转送他人或擅自销毁,破坏国家秘密管理秩序。
-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缺乏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极易导致泄露。
- 非法出境传递或携带国家秘密载体:邮寄、托运或擅自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使国家秘密处于失控状态。
-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未经授权复制、记录国家秘密到其他介质或存储在非保密设备中。
-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私人场合提及国家秘密,无法保证秘密信息的安全。
- 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在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这些开放环境中传递国家秘密,极易被窃取。
- 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接入互联网,增加泄露风险。
- 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信息交换:涉密信息系统与公共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时,未采取严格防护措施。
- 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使用未经认证的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破坏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增加泄露风险。
-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未经过安全技术处理就随意处理,可能残留有国家秘密信息。
这些违法行为均涉及到对国家秘密的不当处理或泄露风险,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保密法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