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原来是乡村医生十几年后转为在编人员,退休时十几年乡村医生工龄能不能算在编退”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出发,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乡村医生转为在编人员后,其工龄的计算问题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及地方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根据《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以及《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等文件精神,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在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是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转为在编人员之前,已经作为乡村医生工作了十几年,并且这段时间是经组织批准的,那么您这十几年的乡村医生工龄,在理论上是可以算入在编退休工龄的。但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经组织批准:您需要证明您作为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是经组织批准的,这通常需要有相关的文件或记录作为证明。
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根据〔88〕卫人字第22号文件规定,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因此,您还需要证明您在这段时间内取得了乡村医生证书。
地方政策差异: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但具体执行时可能因地方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您还需要了解您所在地区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的具体政策。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转为在编人员之前作为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是经组织批准的,并且您取得了乡村医生证书,同时您所在地区也执行了相关的工龄计算政策,那么您这十几年的乡村医生工龄在理论上是可以算入在编退休工龄的。但为了确保准确性,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以获取更具体和权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