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医考上事业编后是否算工龄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政策理解和应用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问题,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劳人薪〔1985〕41号)以及《劳动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等文件,乡村医生在被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考入医药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担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具体来说,如果您作为乡村医生,在被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即考上事业编)之前,已经从事了乡村医生的工作,并且这段工作经历是经过组织批准的,那么您这段担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是可以与您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此外,我还注意到有政策提到,对于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要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乡村医生身份的认定,但并不影响已经认定为乡村医生且符合工龄计算条件的人员其工龄的计算。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不同地区在执行政策时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您提到的荆州市人社局的回复中,就提到了当地正在对乡村医生工龄认定资料进行清理,并对符合政策的工龄按规定给予认定。这说明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情况来确定。
因此,我建议您在办理入编手续时,可以主动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或卫健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了解您的工龄是否可以计算以及如何计算。同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乡村医生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便在办理过程中能够顺利提供。
总的来说,乡医考上事业编后,其担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执行情况来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