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成年致人受伤,由监护人当原告还是未成年人”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未成年致人受伤的情况下,通常是由监护人作为责任承担方,而非直接作为原告。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未成年人因过错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依法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需要赔偿受害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会作为原告,将致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是因为,虽然实际致害的是未成年人,但法律上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有受赠、继承或其他合法所得的财产,在保证其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的开支后,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则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未成年致人受伤时,通常是由监护人作为责任承担方,在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之一,而非直接作为原告。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致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