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根据交易习惯判定有利息的相关判决书-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17 经济纠纷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即使没有书面约定利息,法院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判定存在利息。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解读:此条规定明确了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时也留出了根据交易习惯判定利息的可能性,即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可以结合多种因素确定利息。

二. 交易习惯判定利息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在审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因素。如果根据这些因素,能够判定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利息的约定,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出借人关于利息的主张。

  • 例如,甲与乙之间长期存在借贷往来,且每次借贷都按照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后来,甲再次向乙借款,虽然没有书面约定利息,但根据双方之前的交易习惯,可以推断出本次借款同样存在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主张甲支付利息,法院有可能会根据交易习惯判定存在利息,并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三. 总结

  • 因此,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即使没有书面约定利息,法院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等因素判定存在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需要出借人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利息的约定或交易习惯。

我建议:在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地约定利息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如果确实存在利息的约定或交易习惯,出借人应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