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罪中以借款方式收取利息的案例-徐晓鹏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刑事辩护

关于受贿罪中以借款方式收取利息的案例分析,结论前置如下:

  1. 若请托人无实际借款需求或以借款形式掩盖行贿事实,全部利息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2. 若请托人有实际借款需求且同期向其他民事主体借款,受贿数额为实际支付利息与按参考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差额。

详细分析:

一、无实际借款需求或掩盖行贿事实的情形

在此类案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假借借款之名收取高额利息,实则并无真实的借款需求或借款行为仅为掩盖行贿受贿的实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并非基于真实的民事借贷意图,而是行受贿的伪装。

案例支撑:

  • 实践中,存在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约定高额利息,但请托人实际上并不需要借款,或者借款后并未按照约定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闲置或用于其他非生产性目的。此时,国家工作人员收取的高额利息应全部认定为受贿数额。

法律建议:

  • 对于此类情形,司法机关在认定受贿罪时,应重点审查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借款行为是否与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若借款行为仅为掩盖行贿受贿的实质,则应将全部利息认定为受贿数额。

二、有实际借款需求且同期向其他民事主体借款的情形

在此类案例中,请托人确实存在借款需求,并且同期向其他民事主体进行了借款。然而,国家工作人员仍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取高于市场利率的利息。这种情况下,受贿数额的认定应考虑实际支付利息与按参考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差额。

案例支撑:

  • 具体案例中,国家工作人员甲作为某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为请托人乙所在公司在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后乙为向甲表示感谢,与甲约定以借贷给予高息形式向甲借款。乙虽有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但在同等条件下可选择向其他民事主体低息借款。甲对此知情并接受高息,其行为构成受贿。在计算受贿数额时,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出所得收益与实际支付利息的差额作为受贿数额。

计算公式:

  • 受贿数额 = 实际支付利息 - 按参考利率计算所得利息

具体计算(以案例数据为例):

  • 假设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X%,实际支付利息为489万元,按参考利率计算所得利息为136万元。
  • 受贿数额 = 489万元 - 136万元 = 353万元

法律建议:

  • 对于此类情形,司法机关在认定受贿罪时,应综合考虑请托人的实际借款需求、同期借款情况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收取利息之间的对价关系。在计算受贿数额时,应参考市场利率或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确保受贿数额的认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公平正义。

总结与提醒:

受贿罪中以借款方式收取利息的案例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审查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借款行为是否与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以及受贿数额的认定方法。若你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