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当合同通用条款中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仲裁,而专用条款中约定为诉讼时,该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此类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条款无效,除非双方能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在无法达成新协议的情况下,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条款效力分析
条款冲突: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在争议解决方式上出现了冲突。通用条款约定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而专用条款则约定了诉讼。这种冲突导致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变得不明确和不确定。
条款无效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这意味着,除非双方能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无效。
二、处理方式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并重新达成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明确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关键要素。这样,争议就可以按照新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无法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仲裁而选择诉讼,那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除无效的仲裁条款外)来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例外情形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导致条款无效。如果希望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确保仲裁条款的明确性和有效性。
及时提出异议:如果一方认为仲裁协议无效或不同意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异议。避免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而导致被视为同意仲裁的情况发生。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服务,帮助双方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齐鹏律师,我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出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刑事辩护或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