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离职,通常指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终止: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这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员等。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所以也视为非自愿离职。
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 这包括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直接辞退、除名、开除的情况。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 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自愿离职情形。
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非自愿离职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劳动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定期限(通常为1年),那么就有资格申领失业保险金。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非自愿离职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