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司应当支付辞职当月工作13天的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即使劳动者仅工作13天,公司仍需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社保缴纳与工资支付的关系
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与工资支付无直接关联。即使公司已缴纳社保,也不能因此免除支付工资的责任。若公司以“已缴社保”为由拒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维权途径
若公司拒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建议: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