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是可以要求公司举证的。这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理解:
一、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在某些特定事项上,法律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时,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这些证据通常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这些证据通常由公司保管,劳动者难以获取。若公司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例说明:如果劳动者主张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而工资发放记录由公司掌握,此时劳动者可能无法直接提供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以证明其是否按时支付了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仲裁庭可能会根据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公司存在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
二、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分配举证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仲裁庭可能会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司对某些事实进行举证。例如,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就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情况。
举例说明:如果公司主张因劳动者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提供劳动者旷工的证据,如考勤记录、旷工通知等。同时,公司还需要证明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旷工的处理方式,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证据,仲裁庭可能会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
建议与后果:
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