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正常提交辞职公办教师学校不办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作为公办教师,您享有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这是法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您应当确保您的辞职申请是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并且已经按照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进行了通知。
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了辞职申请,但学校和教育局一直不批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学校和教育局沟通:
- 您可以再次与学校和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辞职意愿,并询问他们不批准的具体原因。
- 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看是否能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 如果与学校和教育局的沟通没有取得结果,您可以考虑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如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等)进行申诉。
- 在申诉时,您需要提供详细的辞职申请材料、沟通记录以及学校和教育局不批准的相关证据。
申请人事仲裁:
- 如果申诉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人事仲裁。
- 人事仲裁的流程通常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举证、开庭、裁决等步骤。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仲裁请求。
注意书面形式的认定:
- 在提交辞职申请时,请确保是以书面形式进行,这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微信等即时通信应用服务保存的通信信息也被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但为了避免争议,建议您在提交辞职申请时使用更为正式和明确的书面方式。
寻求法律援助:
- 如果您在处理这个问题过程中遇到法律困难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处理这类问题需要耐心和细心。请确保您的每一步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