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辞职期间一般不可以申请调动工作,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是具体情况分析:
- 常规情况:从法律和常规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辞职意味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与当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旦提出辞职申请,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逐步解除的过程中,此时劳动者通常不再具备原单位内部调动工作的身份基础和劳动关系前提。而且,原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往往会着手进行工作交接、人员安排调整等与劳动者离职相关的事宜,不太可能再为该劳动者办理内部调动。例如,小张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就开始安排其他员工接手小张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小张自然无法再申请调动到公司其他部门。
- 特殊情况:
- 原单位挽留并同意: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原单位出于对劳动者能力的认可、工作需要等原因,希望挽留劳动者,并且双方就继续留在原单位但调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调动”。不过,这需要双方重新签订相关的协议或者对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明确新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事项。比如,小李是公司的技术骨干,提出辞职后公司领导觉得他的技术对公司很重要,于是和他协商将他调到公司的研发核心部门,并提高了相应的待遇,双方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
- 关联单位之间的调动:有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存在多个关联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是集团内的某一家单位,但希望调动到集团内的其他关联单位工作,且得到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同意,同时符合相关的集团内部人员流动规定和程序,那么这种调动也是有可能实现的。不过,这通常也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包括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等。例如,某集团旗下的A公司员工小王提出辞职,同时申请调到集团旗下的B公司工作,经过A、B两公司以及小王三方协商一致,并按照集团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小王成功实现了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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