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自行提高退休费比例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退休待遇管理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其调整机制也是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适时进行的。这一点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该通知强调了按照国家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来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其次,从历史文件和政策导向来看,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多次发布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并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例如,在《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了自行提高退休待遇是不妥的,这容易引起互相攀比,使消费基金失控,加剧总需求膨胀,影响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也不利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改革。
因此,结合上述政策文件和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单位自行提高退休费比例是不合法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来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如果单位有提高退休人员待遇的需求或建议,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由劳动人事部门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盘研究,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样既能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又能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