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员工入职一年多的公司现在经营状况不佳,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情况,需根据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来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合法解除: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违法解除: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即赔偿金为两个月工资(因为员工工作了一年多,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为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则双倍)。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是因为公司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导致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执行。
- 如果员工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公司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则员工无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看是否能够就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