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做亲子鉴定 要求方做鉴定方对离婚有没有过错-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婚姻家庭

结论: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仅这一行为本身通常不构成离婚过错。但具体是否构成过错,需结合行为动机、后续影响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法律层面:亲子鉴定请求本身不构成过错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过错通常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单纯要求做亲子鉴定,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
  • 例外情形:若一方通过非法手段(如强迫、威胁)迫使对方或子女接受鉴定,或鉴定后恶意传播结果损害对方名誉,可能涉及侵权或违反公序良俗,此时可能构成过错。

2. 情感与道德层面:需结合动机与影响判断

  • 合理怀疑:若一方因客观证据(如子女外貌、血型不符等)产生合理怀疑,并希望通过鉴定澄清事实,动机正当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不视为过错。
  • 恶意质疑:若一方无合理依据,仅因猜忌或控制欲频繁要求鉴定,甚至以此贬低、侮辱对方,可能被认定为对婚姻关系的破坏,构成情感过错。
  • 后续影响:若鉴定结果否定亲子关系,且一方因此提出离婚,需结合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欺骗等情节,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如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

3. 实务建议:谨慎处理亲子鉴定请求

  • 协商优先:建议双方通过沟通明确鉴定目的,避免因冲动引发矛盾。
  • 法律程序: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确保程序合法性。
  • 证据固定:若怀疑对方存在过错(如婚外情),可同步收集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以支持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请求。

总结:亲子鉴定请求本身不直接导致离婚过错认定,但需结合行为背景、动机及后果综合判断。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进一步提供细节,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