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 工会章程对退休会员的福利有什么规定-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对退休会员福利的规定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的规定,会员在离休、退休或失业后,可以保留其会籍,并且在保留会籍期间无需缴纳会费。这一规定明确了退休会员在工会中的身份地位,即他们仍然是工会的一员,只是不再承担缴纳会费的义务。

关于退休会员是否能享受工会的福利,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方面,由于退休会员已经不再属于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他们不再享受工会经费开支的年节福利等常规福利。这是因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离、退休以后,本人所得离退休费不列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原单位行政也不向工会计拨这部分会员的工会经费。因此,从经费来源的角度来看,退休会员不再享受工会经费开支的福利。

然而,另一方面,工会组织仍然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精神以及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级工会在对建档困难职工做好常态化帮扶的基础上,也会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对包括退休会员在内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这种慰问可能包括物质上的帮助,如慰问品、慰问金等,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关怀,如组织活动、提供心理支持等。

此外,对于每年一次的节日联欢和文体活动,离退休人员是否参加,通常由各单位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来确定。这意味着,如果单位工会认为有必要且条件允许,他们可能会邀请退休会员参加这些活动,以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感情。

综上所述,虽然退休会员在常规福利上可能不再享受工会经费的开支,但工会组织仍然会从关心关怀离退休人员的角度出发,积极协调本单位行政部门为离退休职工送去温暖和关怀。这种关怀可能体现在多种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走访慰问、组织活动等。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