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的计算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天数及工资结构综合判定,核心结论如下:
基本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做一休二”的排班制度及月基本工资,离职时工资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例如:月基本工资为6000元,当月实际出勤10天(按“做一休二”计算,当月应出勤10天),则应发工资为6000元÷当月应出勤天数(如30天)×实际出勤天数(10天)=2000元。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加班工资需单独核算
若“做一休二”期间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延长工时(如单日工作超8小时),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绩效/奖金按约定或实际贡献发放
若工资结构包含绩效、奖金等浮动部分,需根据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判断是否发放:
经济补偿金(如适用)需额外计算
若离职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公司提出解除、协商一致解除等),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行动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证据给出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