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个人带几个人去干活和公司签协议发生工伤怎么处理”的问题,这涉及到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我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个人(如包工头或承包人)带领几个人去为公司干活,并与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时,如果发生工伤,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判断。
一、如果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如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如个人包工头),而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那么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实际案例: 以孙先生为例,他作为承揽建筑工程脚手架搭建业务的包工头,承接了当地一家建筑工程企业的业务后,招用了陆某等人一起参与项目工作。陆某在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腿骨骨折并被认定工伤。由于孙先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陆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工程企业承担。
二、如果个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如果个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虽然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与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那么在发生工伤时,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或个人(如果个人也缴纳了工伤保险)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特殊情况:
三、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个人带几个人去干活和公司签协议发生工伤时,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个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则依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建议立即报告、收集证据,并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