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县级保险公司撤销保险代理人应该获得赔偿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出发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通常建立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撤销(即辞退)保险代理人时,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然而,如果存在证据表明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实际上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如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等,保险公司辞退代理人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种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公司辞退代理人的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代理人是因为非自身过错而被辞退(如公司经营困难等),那么代理人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综上所述,县级保险公司撤销保险代理人是否需要赔偿,主要取决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辞退的具体情形。如果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且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通常不需要赔偿;如果构成劳动关系且符合特定辞退情形,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您作为保险代理人正面临被辞退的情况,并且对辞退补偿的具体情形、计算方式或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仍有疑问,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