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评高贷 卖房者写了收据有什么风险-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房产纠纷

卖房者在高评高贷交易中出具收据,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 逆向违约责任

  • 核心风险:若买家因高评高贷未获足额贷款,导致交易失败,卖方可能因已出具收据(证明收到房款)被认定为“已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无法追究买家违约责任,甚至需返还已收款项。
  • 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卖方已收部分款项但交易未完成,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被动局面。

2. 信贷欺诈连带责任

  • 核心风险:高评高贷涉嫌虚构交易价格骗取贷款,若被银行或监管部门查处,卖方作为交易相对方,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欺诈人”。
  • 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金融机构可对协助骗贷的卖方处以罚款、暂停信贷资格等处罚。
    • 刑事责任:若骗贷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通常为2万元以上),卖方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3. 税费增加与资金风险

  • 核心风险:高评导致房屋评估价虚高,可能引发以下问题:
    • 税费增加:卖方需按高评价格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实际税负远高于真实交易价。
    • 资金回笼风险:若买家因高评需支付更高首付,可能因资金不足违约,卖方已收款项可能被要求退还。
  • 法律后果: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行为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的罚款。

4. 合同无效风险

  • 核心风险:高评高贷交易因违反国家信贷政策(如“三价就低”原则),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 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合同无效后,卖方需返还已收款项,且可能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1. 拒绝参与高评高贷:明确告知买家及中介,交易价格需以真实成交价为准,避免出具任何与高评相关的收据或承诺。
  2. 留存交易证据: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明交易真实性,降低被牵连风险。
  3. 及时止损:若已参与高评交易,发现买家存在骗贷行为,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成为共犯。

总结:高评高贷交易中,卖方出具的收据可能成为认定其参与欺诈的关键证据,导致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及经济损失。建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交易。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风险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