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企业出现工亡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的相关规定,我将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一、事故报告流程
- 立即报告:工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二、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组组成:
-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 重大死亡事故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 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
事故调查组职责:
-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 确定事故责任者。
-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主要负责人处理措施
行政处分:
- 若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 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合调查:
- 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与结案
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
-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结案时限:
-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 主要负责人应确保事故现场的保护,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综上所述,企业出现工亡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应确保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抢救工作的进行,以及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开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