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属于哪种权利-郭艳秋律师|法行宝
2025-10-03 房产纠纷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以下是对居住权的详细解释:

一、居住权的定义与性质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后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这种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二、居住权的设立与登记

  1. 设立方式: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遗嘱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 登记要求: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一规定确保了居住权的设立具有公示公信力,保护了交易安全。

三、居住权的特性与限制

  1. 无偿性: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居住权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享有居住权。
  2. 不可转让与继承: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这一规定限制了居住权的流通性,确保了居住权人的特定身份和居住需求。
  3. 居住限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防止住宅被用于其他用途而影响居住权人的生活。

四、居住权的消灭与注销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一规定确保了居住权的终止具有明确的法律效果,并防止了因居住权未注销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五、实际案例说明

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在这种情况下,保姆就享有对该住宅的居住权。这种居住权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的,并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保姆就可以合法地占有、使用该住宅,直到其去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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